公告行政院核定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所得稅法修正案自103年1月8日施行

Date: 2014.01.20 / 神通電腦

配合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實施節能減紙方案,立法院於102年12月24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94條之1、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,並經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布,行政院並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所得稅各式憑單「免填發」作業。

故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),將自今年起適用免填發102年度免扣繳憑單、扣繳憑單、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。如有需要紙本之股利憑單者,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」辦理,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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